1.英國社會企業聯盟(Social Enterprise Coalition UK, 2008) 認為是社會企業將會成為21世紀的事業模式,其詮釋:「社會企業是將市場效能結合社會及環境正義的一種企業模式,它提供更公平的經濟力量以及更穩定的社會前景」等構成條件。
2.國內產、官、學界皆認為發展社會企業不失為一種解決或改善社會與環境問題的手段,且能為非營利組織挹注穩定財源,又能減輕政府社會福利支出,還能協助某些社會弱勢族群重返主流社會。
3.經營社會企業最重要的是要有具社會企業家精神的領導者、健全的組織結構、財務規劃、創新商品與行銷模式,才能在市場上與同類商品一較高下。
4.不論是哪一類的社會企業投資經營者,都是具有社會企業創業家精神者。
在台灣發展社會企業正如火如荼之際,發掘具社會企業創業家實踐精神的企業家,期待鼓勵正想跨入社會企業的組織或個人,應該具備「明知不可為而為之」與「雖千萬人吾往矣」之熱情、勇氣與使命感,且應有「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蝴蝶效應」堅毅不拔的精神,才能獲利,又能創造社會價值。